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对象为本县各级国家公务员和担负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受理的举报投诉范围为一般行政相对人、法人和社会监督员通过电话对国家公务员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四个方面存在下列问题所提出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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